政策全面发力 护航就业创业 |
[ 发布时间:2017-05-05 | 浏览:2175次 ] |
——访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意见》强调,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必须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 《意见》有哪些“实招”“新招”?与以往政策相比又有哪些亮点和突破?日前,中央主要媒体单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 承上启下:积极就业政策迎来升级版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意见》开宗明义: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专家认为,新一轮就业政策制定出台立足国情实际,普惠性进一步扩展、含金量更高、导向也更加积极。 “本次出台的《意见》是升级版、创新版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目标明确,内容丰富,政策措施有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是对以往就业政策的全面继承也是对政策的创新和发展。”刘燕斌说,“《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于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就业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一季度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延续前一阶段的良好态势,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整体就业环境较好,然而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增速、产业结构、发展动力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 “积极就业政策自2002年初开始实施,根据形势和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本次文件是立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加深背景下来制定的。”郑东亮在接受采访时说。 刘燕斌则指出:“《意见》提出的背景,一是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及其发展趋势,继续稳住就业基本盘,进一步改善民生;二是针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群体在就业中面对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措施,抓好重点群体工作,防范失业风险,守住底线;三是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适应新兴业态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完善就业措施,拓展就业新空间,形成就业新动力,进一步激发就业市场活力,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亮点突显:新兴业态激活就业新引擎 专家指出,明确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新兴业态是指为适应市场和经济新的需求,实现物力、人力、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创新整合与结构再造的一种新的产业形态或经营方式。近年来,新兴业态抢抓“互联网+”机遇,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与社会分工的细化,成为驱动就业创业的强劲引擎。《意见》提出,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并提出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 刘燕斌认为:“新兴业态和新就业形态作为新概念,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以往以单位用工为主要对象设计的劳动用工和社保制度,难以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需要,因此文件提出了这方面的新举措,这些新举措有利于充分利用和开发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机会,释放劳动力市场活力。” 郑东亮表示:“新兴业态的发展具有扩大就业、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劳动者收入,以及挖掘劳动力资源潜力的作用。因此,政策明确支持新兴业态的发展。” 那么下一步应如何发挥新兴业态吸纳就业的潜力并进一步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 《意见》提出,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劳动者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这些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如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从业者,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面对新就业形态发展中就业灵活性与安全性、稳定性的冲突,郑东亮认为目前的政策跟进有力而得当:“《意见》坚定地传递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清晰信号,并将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让新兴业态和新就业形态在发展中再‘飞’一会儿,‘飞’得更高更远。应支持新兴业态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需要,为劳动者创造更好的环境。”言及政策的与时俱进,刘燕斌说。 清障减负:公共就业服务驶入快车道 《意见》要求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将‘互联网+社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移动端,为就业者提供触手可及的服务。”郑东亮说,“还有就是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能够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在《意见》的23项政策措施中,人社部作为牵头单位的有13项,任务繁重。“人社系统将全力以赴落实国务院文件政策精神,实现稳定和扩大就业。”刘燕斌说,“就业工作是复杂和系统工程,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政策时都应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制定宏观政策时要和就业政策联动协调,综合评估对就业环境、就业岗位和失业风险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联动。人社部门要密切协调各部门,合力为促进就业创业清障,共同实现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目标。” 除了进一步在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上下功夫,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软实力更要以“减负”来“增速”。 《意见》指出要畅通留学人员创业回国渠道,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同时要求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这些政策都是第一次提出。”郑东亮说,“在组织实施方面,《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为实干者‘松绑撑腰’。”(李浏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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