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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7-08 | 浏览:2664次 ]

教职成司函〔201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厅〔2010〕9号)有关要求,2019年我司将继续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zyyxzy.cn)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中职专业目录为依据,结合实际做好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系统,完善更新本校专业开设情况(含新增、停办)和2019年拟招生数、2018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人数、毕业生数等信息。县、市(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做好审核、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组织做好新增目录外专业和国家控制专业的申报、审核、备案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2019年公布的增补专业及历年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依据。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及时增设2019年公布的增补专业。

2.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科学规划专业布局,避免盲目设置、重复建设专业。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增设家政、养老、育幼等社会服务业紧缺领域相关专业。

3.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落实“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招生”和“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开办区域、培养规模、执业地域范围等方面的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招生”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沟通,科学规划、逐步缩减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

4.要按照《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5号)要求,做好农村医学等国控专业信息填报和备案工作。未经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点,其毕业生中职学历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要按照《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招生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6〕13号)要求,做好中医类专业信息填报和备案工作。除经备案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学生外,违规超过备案招生规模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学生,或其他学校违规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学生,其学历均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6.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做好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填报工作,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本地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并加强指导,确保系统填报工作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7月12日前,完成新增目录外专业备案工作。

2.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

1.请于2019年7月12日前,填写省级用户信息表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

2.系统用户名、密码沿用2018年信息。

3.系统填报相关技术文档可在系统首页下载,未尽技术问题,可联系系统运营中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外合作与信息服务部),联系人:赵强、李玲玉,联系电话:010-62389019、64920511,电子邮箱:zyyxzy@chinazy.org,QQ:2938351306。政策问题可联系我司教学与教材处,联系人:邱懿,联系电话:010-66096809。

4.我司将定期通报系统填报有关情况。

附件:省级用户基本信息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