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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6-30 | 浏览:11608次 ]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求。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是开展教学工作的基础。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方向,依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职业知识传授、职业技能训练、创新与创业精神培养、职业精神塑造,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工作要求所指教学工作包括教学条件与师资、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过程与实施、教学质量与监控、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第二章 教学条件与师资

第四条 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基本文件主要包括专业教学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

1.专业教学标准。专业教学标准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教学资源的依据,是评估教学质量的标尺。由教育部或国家有关行业部门制定颁布,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教学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名称、入学要求、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主要接续专业、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实训实习环境、专业师资等。尚未颁布教学标准的专业,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参照相近专业教学标准,组织教务部门、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及行业企业专家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制订,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职业标准、企业岗位能力标准、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或岗位群)的变化情况制定的实施性、操作性教学实施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的基本遵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教务部门会同专业教学管理部门依据专业教学标准编制,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应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开展,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3.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是根据职业岗位能力标准及职业素养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教学基本文件。课程标准应明确课程性质及定位、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要求、课程实施建议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原则上都应当有课程标准,一般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期编制。教务部门和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当向教师提供该课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作为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案、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命题考试、质量检查(测)、选编(用)教材的依据。课程标准应在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随市场需求和岗位要求适时增删教学内容和要求、调整章节顺序或学时数安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适需。

第五条 教材。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依据。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厅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要积极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数字教学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开发适用性强的校本教材。

第六条 教学经费。学校必须按照职业教育资金管理办法,按标准足额保证教学经费投入,教学经费一般包含实训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含实训费等)、体育维持费、教学设备仪器维修费、教学改革与研究费、师资培养培训经费等。

第七条 教学设备设施。教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教室、实践性教学基地、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馆(室)、体育场(馆)等。

1.教室。教室分为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专业教室、一体化教室。教室应该满足各种教学的基本要求。学校要制定教室使用制度,根据教室属性,规范教室资源配置及管理。

2.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应按照专业(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实践教学基地,通过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等多种方式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双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践教学场所包括专业实训基地、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实习车间等场所;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在校外与企业合作建设的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场地及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工位数量应能满足实际实践教学需要。完善并落实实习实训师资、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实习指导教师的配置与管理、学生实习期间的定期轮岗、实训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材料、工具的登记、保管、维修、赔偿、外借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实训和实习守则以及相关人员职责等)。

3.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学校应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资源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建立校园网和学校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学校的教学、教研、管理、校企合作等提供支撑服务。

4.图书馆(室)。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各类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专业类图书资料。图书馆(室)要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设立电子阅览室,数量满足教学需要,并有相应的电子读物。

5.体育场(馆)。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学校要制定并落实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师资队伍。落实教师教学工作的主体地位,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1.教师分类。学校教师由专任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生产(管理)一线聘请的兼职教师组成。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人员,包括临时(一年以内)承担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但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任行政领导或其他工作的原教学人员。校内兼课教师指在管理岗位上承担一定课程教学任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含班主任工作)。兼职教师一般是指受学校聘请短期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应主要来自于行业企业。

2.教师队伍结构。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应逐步达到以下数量和比例: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总量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且生师比不超过20:1,兼职教师数量应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专任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5%、兼课教师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5%;专业课教师数量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有2名以上专业课教师,各骨干专业一般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任专业课教师要有企业实践经历。鼓励、支持专任教师参加本专业的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校教学任务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兼职,增强企业实践能力。

3.教师工作量管理。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总量,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班主任工作、教研活动、编写教学资料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它工作。原则上,专任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以 10 至14节为宜,校内兼课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不超过 8 节。教师每学年至少撰写 1 篇教学论文;学校认定的骨干教师或专业(学科)带头人开设示范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次,其他教师应根据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开设公开课。

4.教师队伍制度建设。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关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并为教师设计适当的职业生涯发展路线。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主要包括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聘用、学历进修和轮训、新任教师培养培训、“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教学团队培养与建设、教师企业实践、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晋升推荐、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兼职教师管理等。

5.教师培训。学校应当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企业实践,并在年度预算中明确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学校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认真组织校本培训。开展每5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全员培训。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教师,培训要求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教师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境外企业等其他单位或机构实践,参照《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执行。鼓励教师结合教学,从事力所能及的教育教学科研、企业技术攻关、研究成果转化和学术交流活动。经学校批准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福利待遇。

6.新任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培养工作。新任专任教师(包括见习教师和从其他岗位转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兼职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教学业务提高培训,其中,见习专业课教师上岗前须先在企业进行连续不少于8周的实践,并将企业实践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的必备条件。新任专任教师上岗授课前应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讲,其教学工作须由指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师德师风较好、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以“师带徒”的形式指导2年,指导内容包括培养新任专任教师的职业意识、进行教学设计、传授教书育人经验、学习与运用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等。

7.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兼职教师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教学组织。学校应当依据办学规模、专业(群)发展、校企合作和教学管理职能需要合理设立教务、教研、生产实训、督导、教学诊改、招生就业、专业管理等教学管理部门以及教学研究基层组织。

第十条 教务管理。教务管理指教学日常事务管理。

1.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学校应于学期放假前拟定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印发至各相关部门。各教学管理部门及基层组织应按学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学校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学期结束时进行总结。

2.校历。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及其它工作的时间依据,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主要由学期起止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不少于20周)、学生学业考核日期、法定节假日以及其它全校性教育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校历应于先一学期放假前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印发各部门。

3.学期教学进程表。学期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专业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主要包括:入学教育(含军训)、理论和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毕业教育等的周数分配和进程安排。学期教学进程表由教务部门、生产实训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根据校历及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于先一学期放假前拟定,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4.课程表。课程表是全校教学活动的日程表,含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也可以是包含以上信息的总表)等。课程表由教务部门组织编制,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分配教师教学工作应由学校教务处制订授课任务书,报经教学副校长审核后,随同课程表在学期放假前分发至任课教师。班级课程表应于上课前发到班级。课程表一经公布,非经教务部门批准不得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等制度。课程表在编排中要按不同类别的课程合理安排。

5.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后,应根据专业教学方案、课程标准、学期教学进程表、教材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编制时要合理安排理论和实践教学、复习、考核、机动等项目。任课教师应在授课前将学期授课计划报相关专业和教务部门批准后实施。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学期授课计划,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6.教学日志。教学日志由教学反馈日志和教学执行日志组成。教学反馈日志是教师实施教学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复核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及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教师出勤及教学情况、记录人签名等部分组成,由学生干部负责填写。教学执行日志是检查学生学习等情况的原始记录,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班级(实验实训室)名称、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考勤、课堂纪律、教室卫生、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授课教师签名等部分组成,由任课教师每次授课结束后填写。专业和教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收取教学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倡导和积极推行教学日志在线填报审核。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原则建立扁平化教学管理组织系统。教学管理组织系统一般包括校级、中层和基层单元等3个层级。

1.校级管理。校长和教学主管副校长分工负责学校层面教学管理。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意识,自觉履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责任,领导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诊断考核。校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至少解决教学工作中的一项突出问题。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学校教学综合议事机构和中层教学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主持教学工作例会和专题性教学工作会议,审批教学工作计划,主持教学规章制度修订,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领导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学竞赛,规划组织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及实训基地建设,协助校长开展教学诊改和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等。

2.教学中层管理。学校中层教学组织管理分为教学行政和教学业务两个职能部门。教学行政职能部门一般应设立教务、教学督导、教学科研、校企合作(含招生教学指导)、教学诊改(质量控制办公室)等五部门。教学业务职能部门一般应当设立专业教学管理和文化基础课教学管理等两个部门。中职学校图书、教材、教学文书档案、学生学籍管理等一般不独立设立部门,其业务归入相应部门管理。

教务部门负责教务常规业务,组织教学与管理教学秩序,组织教学规章制度实施,召开教学例会,管理教学文书、学籍、教师等档案,管理教材和图书,统筹专业设置和建设、实训教学场所规划建设、教师培训和校本研训,组织教学考试、评价和各类竞赛活动。

教学督导部门一般由校长亲自领导,负责教学督导业务,组织教学督导与专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控等。

教学科研部门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业务,组织和管理教研活动,管理教学研究项目,组织相关课题申报与管理等。

校企合作部门负责学校与外部行业企业合作等方面的业务,管理校企合作项目、校外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行业企业调查、学生顶岗实习等,统筹管理专任教师企业实践、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等。

教学诊改(质量控制办公室)是适应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需要设立的工作部门,一般独立接受校长领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应聚焦教学工作,建立常态化过程性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机制,构建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生成过程的监测与管控,实施教师业务考核与评价,保障教学质量螺旋式提升。

专业教学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大类或专业相近性(专业群)的原则组建,负责所属本部门各专业的建设管理和具体业务管理。包括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事务、专业设置及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组织专业教学工作,统筹教学进程、技能竞赛、课程设置和改革、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统筹组织本部门各专业教学研究活动。

公共基础课教学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公共基础课程的原则组建,负责各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事务,协调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改革,组织公共基础课程相关教学交流与研讨。

学校中层教学管理机构的具体部门名称及设立,由各学校依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要等自行确定,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务管理与教学科研管理可合并,督导管理与教学诊改管理部门可合并。

3.教学基层管理。教研组是学校基层教学管理组织,教研组一般以每个专业或每门公共基础课程为一个教研组的原则组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专业教研组的组长一般应为本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公共基础课程教研组的组长一般应为本课程的学科带头人。思政课程必须设立专门的教研组,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全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教研组长原则上必须是中共党员、学科带头人。

专业教研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编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选用教材或编写校本教材,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审核专业课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安排教师企业实践,收集教学信息,组织教学研究活动,组织专业技能大赛和学生职业技能等级测试等。

公共基础课程教研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本课程任教教师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审核教师学期授课计划,选用教材和组织编写校本教材,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安排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收集教学信息,组织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开展“文明风采”活动、学校运动会等。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管理。专业设置是学校建设和教学业务中的重要工作,应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坚持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专业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新设置专业开设前的调研、论证,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准备工作,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报批。

1.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应当在骨干专业(或专业群)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学管理与研究人员、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及技术骨干组成(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及技术骨干应当占到三分之一以上),在教学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工作。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对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含专业方向调整)和专业教学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方案进行研究或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2.专业建设工作。学校在专业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规范专业名称及专业(技能)方向,执行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教学标准。专业建设(含专业方向调整)的实施计划、方案由专业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拟订,内容包括:专业教学文件建设、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含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专业信息化教学、教材及课程资源建设、教学模式改革等。

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可以是纸质档案,也可以是电子档案,提倡并推行电子档案。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教学档案包含教学管理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的管理由教务部门统筹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实行学期教学文件的整理、存档制度,使教学文件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服务教学。

1.教学管理档案:上级部门颁发的通报、通知、批复、规定等文件;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各教学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的岗位职责,教学检查与考核制度,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教学业务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教材管理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制度,教学效益评价与反馈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的会议记录及执行情况等。

2.教学业务档案:教学方案和课程标准及其执行情况;教材订购和使用情况表;校历表、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志等;学期教师授课计划、各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工作计划及总结;教学评估资料及总结;教学常规检查及总结;教学大事记;师生获奖记录;近三年学生考试试卷及质量分析材料,学期考试题目及标准答案;各专业实训实习方案,以及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相关资料;各项教学统计资料、报表;各种与教学过程相关的需保存的材料(或复印件)等。

3.学生档案:一般包括学生学籍表,学生注册登记表,在校学生变动情况统计及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原始材料和记录表,各教学班每学期全体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登记表,学生奖惩文件,历届毕业生验印表,毕业生领取毕业(结业)证登记表,学生职业技术等级考核成绩登记和证书发放登记表,学生顶岗生产实习鉴定表及毕业生就业信息表,毕业生去向统计表,就业跟踪调查表,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材料等。

4.教师业务档案:一般包括教师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进修培训、职业(执业)资格、获奖等证书复印件,历年的教学任务、工作量、进修培训、论文著作、教研与科研、获奖等项目的登记表,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总结和教学考评材料、教学质量分析表等。

5.教学设备档案:主要包括教学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保管和使用制度、报废制度,购置(或更新)计划、请示、审批单等手续材料,招标文件、购置合同、验收清单、发票、付款凭证等的复印件,教学设备台账,设备报废计划、请示、审批单、处置结果等材料。


第四章 教学过程与实施

第十四条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必须符合专业对应就业岗位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的要求,有机融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测评内容。围绕国家职业能力标准和职业能力的形成确定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

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为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课程为限定选修课。必修课程是刚性课程,必须开足开齐开好。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不低于1000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18学时为1学分。

专业(技能)课程采用“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技能)方向课程”的结构,课程内容紧密联系生产生活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每一专业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方向课程。积极开发模块化课程,推行项目化教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将国家职业标准、岗位能力等级标准等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应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组织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研学旅行活动,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促进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全过程,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大格局。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创新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内容与模式。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元素,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

第十六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课程标准开展体育教学活动,体育课要有一定比重的理论教学,传授体育与健康知识、运动技术与技能,以及锻炼方法。要组织好晨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各种体育竞赛,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运动水平和体质“达标率”。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4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逐年增长。要积极开展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和防疫等专项教育活动。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

第十七条 劳动教育。学校应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等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发挥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示范作用,面向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劳动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劳动观念。

第十八条 就业指导教育。学校应设立就业指导机构,进行择业、就业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开展毕业生就业统计,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跟踪、反馈制度。

第十九条 教学过程规范。教学过程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两个方面。教学过程要始终坚持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师傅)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师生双方在教学(生产)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职业教育特点,重视创新能力培养,突出能力本位,强化职业技能训练。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包括备课、上课、课外作业和辅导等教学环节。

1.备课。任课教师在备课前要认真领会课程标准要求,依据学生情况和教学条件,分析和处理教学内容,确定教学顺序、教学情境和教学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设计、编写教案。教案一般包括班别、授课日期、章节课题、教学目标要求、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资源、课外作业和教后反思等内容,学校还可根据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另作要求。备课可实行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

2.上课。任课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管教管导,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课堂考勤登记,认真填写班级授课日志,并注重自身仪表、着装、教态和表率作用。教师讲课要求目的明确,组织严密,条理清晰,讲授正确,启发性强,教法灵活,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板书工整,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积极开展信息化教学。

3.课外作业。任课教师按教学要求,有目的地布置份量适中的课外作业,及时认真批阅,给予适当评价,并做好作业收交情况和作业成绩登记。任课教师应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独立思考创造性地完成作业,对未按时完成或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

4.辅导。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包括随教学进程开展的课外辅导、第二课堂辅导和技能大赛辅导等。学校应建立辅导制度,鼓励教师有计划地开展辅导工作,保证教师有一定的辅导机会和辅导时间,并给予辅导教师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技能训练、大型作业、生产实习教学等。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要占总学时数一半以上,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目标规定的要求。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

1.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是验证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环节。凡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项目必须开出,任课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标准,拟订学期实验计划,制定实验课的考核办法。学期实验计划经教研组、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公共基础课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同时报教务部门备案。任课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时,要认真备课,预作实验,做好预案,加强实验组织和示范,保障实验安全。实验完毕后,应检查实验室设备和卫生,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2.技能训练。技能训练是培养学生具有熟练基本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包括校内实训、职业技能等级实操训练、技能大赛训练等。凡课程标准规定的技能训练项目必须按教学进程表认真落实。所有技能训练均应编写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可由担任该任务的教研组结合本专业实际组织编写,由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教务管理部门备案。任课教师要提前编写教案、准备技能训练设备、工夹量具、刀具及耗材,安排分组、制定考核办法,做好技能训练准备工作,在技能训练过程中,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技能训练,做好示范演示,加强巡回指导,监督学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技能训练结束,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设备维护与检查、清理环境卫生,指导学生完成技能训练专题报告(或实训报告),填写授课日志,认真组织成绩评定及总结等工作。技能训练结束一周内,任课教师应提交书面实训总结和记录至教研组、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务部门。

3.大型作业。大型作业(或课程设计)是专业课教学中某一模块化或综合化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在校内进行。凡课程标准规定的大型作业必须按教学进程表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要制订大型作业指导计划与方案,编写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目标、课题、内容要求、方法、步骤进度、技术资料使用等),报教研组初审,由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执行,同时报教务部门备案。大型作业成绩一般随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也可单独计分。

4.生产实习教学。实习教学是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主要包括社会实践、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有必要的专业可设置毕业设计。实习教学一般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校企合作管理部门是生产实习教学的统筹管理机构。生产实习教学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实习大纲,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要明确规定实习班级、实习地点及时间安排、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期间教学安排、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等。实习前,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专业教学管理部门检查实习准备情况,进行实习动员,提出具体要求,宣布实习纪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实习期间要写好实习记录,校企合作部门应会同专业教学管理部门督促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有条件的学校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入驻实习单位现场管理。实习结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由校企合作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参与,考核应当以实际操作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实习成绩作为一门课程的成绩单独列入成绩册,学生要有实习报告和思想总结。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累计时间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第二十二条 教学方法与手段。学校应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利用社会资源、引入企业文化、吸收先进理念、规范开展现代学徒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积极探索、总结和推行有利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行动导向、情境模拟、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手段,开发、收集和使用符合教学需要的现代化教学媒体,实现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教学媒体的有效组合。加强教育教学数字化资源共享,建设标准化的智慧校园。


第五章 教学质量与监控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学校要全面推进教学诊改常态化实施,落实教学诊改制度机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教学质量生成全过程的监控。对学校整个教育教学全过程既要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也要制定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质量标准规范,重点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指导学生实习实训以及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督导与考核评价。

1.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应根据教师的职责,以教育教学效果为主要依据,通过建立常态化教学诊改制度,完善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互评、教学工作综合考评机制。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评。结合教学诊改,成立校级考核委员会,由教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考评工作。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2.建立和健全学生学习质量考评制度,考评包括考试、考查、考证等。建立学生质量评价系统,对学生综合素质、学业水平、身心发展等多维度、多形式考核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通过对考核评价结果的大数据研究、分析,反馈教学实践,改进提升教师的教学工作水平。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学生学业成绩,不仅是学生学习成绩评价和学校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主要环节包括考务管理、命题管理、成绩管理、补考管理等。

1.考务管理。学生学业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一般每学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组织笔试,专业课程应有不少于40%的技能检测和实践考核。考务管理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其中考试由教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实践检测与考查由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各自组织、教务部门检查。学校应当制订考务管理办法,对考试的方式、组织、规则、纪律、时间等予以规范和规定。

2.命题管理。学生学业考核的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教学内容。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一般每门课应当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随机选择作为正式试卷和备用(补考)试卷,且两份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30%。课程标准和教材较稳定的公共基础等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无试题库的课程由专业教学管理部门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命题,经教研组审核后报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务部门。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保存过程中,应当严格保密,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成绩管理。学校应当制订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各任课教师贯彻执行。凡学生出现考试舞弊、无故缺考、一学期内该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30%或请假累计超过50%等情形之一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学生参加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课程成绩,在成绩册上单列。任课教师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后,应当在成绩册上签字,逐级报送至教务部门。采用信息化成绩管理的学校,可由任课老师直接登陆成绩管理系统进行成绩录入。

4.补考管理。学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生补考制度和毕(结)业制度。对某课程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当由教务部门按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分为正常补考、毕业前补考和毕业后补考等3种,具体情形按学校学生补考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检查。教学检查要贯穿在教学工作全过程,不仅要检查各阶段、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也要检查各教学班级、有关教学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教学检查管理由校长领导,教学督导部门负责组织。教学检查分为定期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检查均应当目的明确,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1.日常教学检查。教务部门、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巡课机制,每天进行巡检,检查上课、自习和出勤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督导部门应当完善听课制度,组建教学督导员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校级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员深入班级随机听课,做到听课次数有明确规定,听课前有准备,听课时有记录,听课后有评议,以便检查和指导教学。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公共基础课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教学各个环节运行情况,教研组负责检查教师教案编写质量和学生作业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教务部门、教学督导管理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抽查。

2.定期教学检查。定期教学检查是教学进程的某一阶段集中开展的全校性综合检查。一般在学期的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期初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期中教学检查主要检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进度,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等。期末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期末考试和学期临近结束前的教学工作情况。

3.专项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是针对学校在某一时期教学中的主要问题或某个教学环节、教学因素、教学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可以采取现场考察、操作考核、审查资料、专家论证、问卷调查和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后要撰写检查报告,作出客观分析和准确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六条 教学督导。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学督导管理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教学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督导制度,组建督导员队伍,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检查、督促与指导,为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重大教学改革提供咨询意见,参与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七条 教学诊断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常态化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构建学校教学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诊改运行机制,建设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开展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五个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形成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确保学校基本办学方向正确、基本教学条件达标、基本教学规范科学有序,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由校长领导和负总责,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学校设立教学诊改办公室(质量控制办公室),牵头统筹组织与实施,教学督导、教务、学生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教学及公共基础课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十八条 教学事故处理。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学校应制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教学事故的现象特征、报告程序、认定组织、认定程序、事故等级、涉事人员申诉、处理意见、惩戒措施等内容。教学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第二十九条 教学信息管理。学校应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使用。教学信息管理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信息化教学管理部门协助,教务部门要制订管理办法并指定人员负责定期采集有关的教学信息,对采集的信息实行规范管理。教学信息一般按学期采集、整理、编目。

第三十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是学校了解人才培养成效、收集教学信息、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毕业生跟踪调查由教务部门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管理、专业教学管理等部门和教师予以协助配合。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安排在毕业生离校后6个月至2年的期间内进行,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调查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问卷、访谈、座谈、观察等方法向学生就业单位和学生本人收集信息、听取意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要制订工作方案,有工作记录,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查,所获得的资料信息应当及时整理、分析、研究,并反馈给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六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十一条 教学研究。学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学校中层管理部门应该单设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开展以教学改革为中心的经常性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研究由教学主管副校长领导。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制订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管理部门开展专业建设调查研究、教学方式方法与手段研究,组织校内校际学术交流、管理教学研究项目,参与省级专业(学科)教学研究中心组教研活动等。

第三十二条 教学实践。教科研管理部门承担学校教学科研主体责任。应主动组织开展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研究与实践、总结与推广。聚焦教学领域,围绕现代学徒制、产教融合型专业建设、教师教材教法等“三教”改革开展教学实践,及时发现、总结和提炼教学创新成果,科学有序普及推广创新性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实践应突出重点,聚焦热点、痛点、难点,运用科学方法,开展集中试点、实践与攻关,重在取得具有实际指导价值的实践成果。

第三十三条 教学改革项目。学校应设立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校级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痛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在推荐申报上级设立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时,一般应当从校级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获奖者中推荐。学校应对已立项的研究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研究报告审查等环节的管理,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根据研究项目的级别给予项目研究经费资助,并对主持人及参与者合理计算教研工作量和培训学时。学校应每年向省教育厅申报的教学改革项目或教学成果,高水平示范校不少于2项,一般学校不少于1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要求适用于依法独立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非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中专部参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校在开展教学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本工作要求,依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开展自我监测和评价,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教学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陕西省教育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