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人才薪酬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1-02-18 | 浏览:20625次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甘肃省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人才薪酬待遇,调整绩效工资管理权限,单列引进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拓宽收入渠道并允许兼职取酬,支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并落实待遇。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人才薪酬待遇的通知》(甘教人〔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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