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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快解决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回复

[ 发布时间:2021-12-11 | 浏览:11510次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02号(教育类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职成提案〔2021〕7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将符合规定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从学校分类上看,中职学校有四类: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按照《职业教育法》等规定和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归教育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归人社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及就读学生与其他类型中等职业学校及就读学生享受平等的政策待遇和发展环境。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技工学校中,组建了一批“技师学院”,其学历教育基础和依托仍是技工学校,办学层次仍属于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按要求毕业后可取得中职学历。按照现有法律,教育部无权对不同级别的技工认定高等教育学历,需要培养学校具有高等学校资质。

关于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教育部等六部门于2014年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对此已作出规定。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一直以来,教育部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依法依规申办高职,技师学院可依照《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制度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执行专科层次高等学校设置的有关程序,进行规划、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技师学院依法依规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并进行管理后,其毕业生自然可以取得相应学历。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支持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的技师学院尽快达到标准要求,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研究解决技工院校学生学历待遇问题,共同为技工院校学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二、关于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学历互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后,其毕业生自然具有相应高等学校学历。

三、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深化改革力度,实现既定改革目标

现行《职业教育法》颁布于1996年,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第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次把《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9年,教育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2020年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指示要加快立法进程。2020年8月27日,教育部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2021年3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2021年6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职业教育法修订迈出重要步伐。目前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研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职业高等学校序列”。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加快推动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职业教育法》,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助力职业教育早日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