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企业 快到陕西来! 税收优惠、平台补助、担保贷款样样都有 |
[ 发布时间:2016-07-29 | 浏览:2234次 ] |
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1200家以上,从业人员3万人,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总收入突破340亿元。 一、发展目标 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20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10家,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总收入突破340亿元。 到2020年力争建成1家国家级、5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到2020年,重点培育形成5家左右在西北地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在网络招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以及人力资源外包等业务上培育10—20家具有西北特色、有发展潜力的本地品牌。 到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达3000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比例不低于10%。 在2020年以前完成省、市、县区、乡镇街办四级公共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联网贯通。 二、重点支持政策 陕西省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的 “三导”原则和“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服务对象”的 “四+”发展模式,从税收、金融、社保政策、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各种支持和帮助。 1、平台运营政策 围绕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安市环大学创新产业带、西安高新区技术转移聚集区等省内重点项目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辐射带动关中经济带的发展;支持陕北建立能源化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陕南建立生态、环保、旅游、园林人才为主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和落实产业园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 对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园区平台运营补助。 2、税收优惠政策 在西安市辖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小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3、金融扶持政策 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社保支持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的总和,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见习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事职业中介的可按经其推荐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5、高层次人才引进 在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相关经费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引进我省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一定补贴。 6、鼓励对外开放 鼓励外资企业与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合资合作,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企业在我省独资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来源:陕西人社 |